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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来源:怀来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1 09:19:51 阅读量:1485

一、案管室统一受理问题线索主要来源有巡视巡察、审计、行政执法、司法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上级纪委监委交办或领导交办的问题线索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发现的不属于本室受理的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

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处置意见不得拖延和积压。各承办部门结合拟处置问题线索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 、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提交书记办公会研判,确定本部门承办线索的处置方式

三、经执纪监督专题会确定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核查组必须严格执行初核方案,不得擅自缩小或扩大核查范围、变更核查方向。同时按规定对问题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四、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违纪或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需要进一步查明有关问题的,应当立案审查。立案审查结束后,按程序将案件移送审理部门。

五、案件审理室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将审查组意见提交审理室务会形成处理意见,形成审理报告确有违纪违法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审理报告经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县纪委常委会(监委相关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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