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怀来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8-10-18 10:59:50 阅读量:839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高质量完成十三届县委巡察全覆盖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中共河北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中共张家口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和《中共怀来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认真落实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部署,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着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走“好生态第一,创新引领,跨越赶超”新路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总体目标。紧跟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巩固、深化、发展,经过5年不懈努力,使我县政治巡察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政治巡察进一步深化。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监督作用,保证全党更加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巡察监督体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市县巡察,强化上下联动,加强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完善巡察制度,破解巡察难题,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全覆盖质量进一步提高。坚决完成一届任期内全覆盖任务,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巡察质量和效果,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覆盖,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覆盖,增强党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全覆盖。
④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更加明确、机制更加健全、督查督办更加有力,用好问责武器,推动整改落实,发挥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⑤监督合力进一步形成。把巡察监督与纪检、组织等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增强监督合力,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
3.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县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巡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被巡察党组织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坚持政治巡察、问题导向。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查找政治偏差,发挥政治“探照灯”和“显微镜”作用。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严格把握政策,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提高依规依纪监督水平,使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坚持人民立场、依靠群众。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整改什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4.工作方针。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严的标准不降、严的尺度不松、严的力度不减。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深化标本兼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净化、不断优化。
二、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政治巡察必须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看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及省委常委会关于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否存在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的问题;是否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2.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看是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县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打好打赢“五大攻坚战”,坚定走生态第一,创新引领,跨越赶超新路的决定;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3.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否严格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是否在动议等环节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搞亲亲疏疏等问题;是否存在“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是否存在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是否存在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4.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看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是否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着力查找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等重痕迹、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5.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看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是否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6.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看是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7.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看是否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按照《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和时限认真整改落实;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报假账、做表面文章,甚至边改边犯、“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是否认真处理、核查,按时办结。
三、建立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和实施意见和我省落实意见,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组织保障,扎牢织密监督网,构建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省市县三级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1.健全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完善党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制度。建立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报备制度,县委巡察办定期向市委巡察办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巡察工作约谈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2.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省委巡视和市委、县委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和市委常规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工作,做到全覆盖,上下联动。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做到专项巡察上下联动。将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纳入本级巡察重点,做到成果运用上下联动。建立巡视巡察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做到宣传工作上下联动。加强巡视巡察工作数据管理和动态分析,做到信息化建设上下联动。
3.完善上下联动的制度体系。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健全完善县委巡察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制定落实办法,深化政治巡察。着眼上下联动,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巡察制度体系。
4.强化上下联动的组织保障。县委要切实担负起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巡察机构,明确县委巡察办作为县委工作部门。配齐配强相应专职人员,充实工作力量。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以干代训”“上挂下派”等方式,提高巡察干部履职能力。
四、坚决完成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
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探索开展“机动式”巡察,配合市委巡察组做好交叉巡察、提级巡察工作,加大“回头看”力度,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
1.常规巡察。十三届县委巡察全覆盖对象包括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县属企业、学校、医院。原则上每年开展2至3轮常规巡察,每轮时间不少于2个月。结合常规巡察,对被巡察党组织的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2.专项巡察。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研究确定专项巡察任务,优先安排扶贫专项巡察,适时开展其他领域专项巡察。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原因,掌握问题规律,以点带面、见微知著,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3.“机动式”巡察。按照县委要求,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司法、组织、信访等部门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察。通过“小队伍、短平快、游动哨”,发挥反腐“巡警”作用。
4.巡察“回头看”。在完成巡察全覆盖的基础上,对整改责任不力、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进行“回头看”,对没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没整改的问题再督促,形成有力震慑。
县委在一届任期内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延伸巡察,在巡察乡镇时对部分村延伸巡察;对问题较多的村重点巡察;对扶贫、惠民工作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等开展专项巡察。
五、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巡察监督成效关键在整改。要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督查督办、严肃问责,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明确责任。被巡察党组织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同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组织部门负责处置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问题。意识形态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处理巡察发现的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2.完善机制。改进完善巡察反馈机制,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制度;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增强严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建立巡察情况通报机制,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的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通报巡察情况,推动解决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完善巡察移交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问题和线索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公开机制,整改情况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3.督查督办。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审核整改报告,加强整改成效评估。推动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强化调研督导、发函督办、现场督查。建立完善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加强“件件有着落”情况统计分析,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办理移交事项。
4.严肃问责。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巡察办公室应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公开曝光,使监督问责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六、加强巡察队伍建设
打铁必须自身硬。巡察工作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巡察干部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高素质专业化巡察队伍。
1.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增强政治觉悟、政治定力和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加强党支部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加强思想建设。加强巡察干部党性党纪教育,引导巡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纪律观念,深刻理解政治巡察的主要内涵。要学习党章党规、巡视工作条例,增强巡察干部对巡察工作的认识,为做好巡察工作夯实思想基础。
3.加强能力建设。巡察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掌握所监督领域的专业知识,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加强历史、文化和哲学思考,增强政治鉴别能力、谈话突破能力、明察暗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访处置能力等,增强巡察监督专业本领。
4.加强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始终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严禁口大气粗、盛气凌人。坚持求真务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作改进作风的表率,坚决维护巡察队伍良好形象。
5.从严监督管理。巡察监督别人,必须在自我约束上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每轮巡察结束后,向被巡察党组织收集巡察组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等情况,接受外部监督。建立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强化组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执行组务会制度,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程序办事,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严肃查处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凡违反巡察纪律的,一经查实一律追责。
6.发挥巡察熔炉作用。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突出政治标准,按照“三个不固定”“一次一授权”原则,选好配强巡察组组长。建立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注重从各级优秀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中抽调人员到巡察岗位锻炼,抽调期限原则上为1年。探索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建立巡察干部及时选配补充机制,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培养骨干力量,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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